1.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同财产,除有约定的以外,假如分割遗产,应当先将一同所有些财产的一半分出,划归配偶所有,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。
2.遗产假如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,遗产分割时,应当先分出既不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、也不是夫妻一同财产的别人(包含子女)的财产。
3.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生活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。
4.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法赠给国家、集体和别人的财产。
5.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,依赖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。
6.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。
7.遗产分割应当有益于生产和生活需要,不损害遗产的功用。不适合分割遗产,可以采取折价、适合补偿或者共有办法处置。